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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哪些影响商用车行业新政将实施?

来源:转载 作者:admin 时间: 2023-08-03 浏览次数:

7月,以国六B排放标准为主的一系列重磅交通运输领域的新政正式实施,各地方的新政也有条不紊地进行中。8月,一系列利好交通运输行业的新规频频出台,包括减税、降费、补贴……


那么,8月,具体有哪些影响商用车行业的新政将要实施?


全国政策


两部门:构建包括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


7月下旬,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旨在构建包括智能网联汽车基础、技术、产品、试验标准等在内的标准体系。《指南》提出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组合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通用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制修订100项以上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到2030年,全面形成能够支撑实现单车智能和网联赋能协同发展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制修订130项以上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并建立实施效果评估和动态完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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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减免部分交通领域征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和《支持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其中包含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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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推进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


6月中旬,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在水泥和焦化行业内,进出企业的原燃料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重点区域企业原燃料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应用新能源汽车替代,其他原燃料运输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应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危化品运输等特种车辆可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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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鼓励新一代氢燃料电池技术研发与应用


7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可再生能源制氢,液态、固态和气态储氢,管道拖车运氢,管道输氢,加氢站,氢电耦合等氢能技术推广应用等均为鼓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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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6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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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推动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车型下乡


6月8日,商务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在2023年6月至12月期间,开展“百城联动”汽车节和“千县万镇”新能源汽车消费季活动,推动适销对路车型下乡。鼓励企业针对农村地区特点,推动性价比高、实用性强的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车型下乡,进一步丰富农村新能源汽车产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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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京津冀:推进三地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共享互认


7月下旬,北京、天津、河北等地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共享互认的通知》和《关于推出京津冀交通运输领域首批“同事同标”事项的通知》,共同推进三地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共享互认、政务服务事项同标准办理。根据《通知》,京津冀三地将加快推动纸质证照转化为电子证照,依据行业标准生成、归集、应用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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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支持氢能在交通领域拓展应用


7月20日,上海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联合印发《上海交通领域氢能推广应用方案(2023-2025年)》,旨在加快推动交通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规范、有序支持氢能在交通领域拓展应用,助力做好交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快交通能源结构低碳转型发展,重点发展重卡、公交、冷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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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提高城市寄递物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比例


6月下旬,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优化城乡物流配送节点网络,发展集约化配送。提高城市寄递物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比例,到2025年,新增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推进物流枢纽、园区和基地绿色化发展,在运输、仓储、配送等环节积极扩大清洁能源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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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发布《黄山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件运输路线示意图》


7月中旬,黄山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发布了《黄山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件运输路线示意图》,包括一图两表,覆盖全市21条国道、省道和重要县道,以及305座桥梁和40处限高限宽设施,包含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技术状况、桥隧指标、桥梁限重、限高限宽和交通管制等路况信息,为大件运输企业查询和制定运输方案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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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印发《货车司机防“套路”提醒要点》


7月上旬,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货车司机防“套路”提醒要点》,从购买货车、签订合同、经营过程等多角度提出了“多了解”、“多比较”、“多留心”、“多求助”四点防范措施,旨在推动货车司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提升货车司机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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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修订两则行政处罚标准


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消息,《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2023年修订版)》《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已经厅2023年第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甘交发〔2010〕9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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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延续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7月上旬,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延续我省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新一轮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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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印发《公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7月中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公路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力争到2025年,实现营运车辆周转量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5%左右;到2030年,全面形成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绿色低碳运输方式,营运车辆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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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开展双挂汽车试点工作


6月中旬,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联合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双挂汽车列车行驶规则》。《规则》对双挂汽车的定义、证照、技术条件、从业者、行驶路线、收费标准、安全、管理、运行范围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共计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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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推广实施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车辆自动审验


7月26日,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实施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车辆自动审验的通告》。《通告》明确,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车辆自动审验,全市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业户年审自动办理;全市道路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车辆、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公交车辆、巡游出租车辆年审自动办理;审验系统按照设定的条件提前90天对年审到期的业户和车辆进行扫描判断,对审验通过的自动办理更新,对审验不通过的每三天重新扫描判断直至年审有效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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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补贴提前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6月,南通市发布了《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2023—2024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对在南通市内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国三及以下车辆,根据注册登记时间、淘汰时间实施差别化补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对在南通市内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国三及以下车辆,在2023年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注册对应年份的0.5系数的标准进行差别化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起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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