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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老河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可卸式垃圾厢斗采购项目竞争性谈
时间:2015-03-03 来源:转载
发布日期: 2013.05.29 截止日期: 2013.06.05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无标书下载
招标机构: 老河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招标类型: 招标范围: 采购类型:
联系电话: 0710-8220800 手机号码: 传真电话: 招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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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可卸式垃圾厢斗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老河口市财政局下达的河财采计(2013)139号计划函的要求,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老河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拟就其所需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可卸式垃圾厢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LHKZFCG--ZB(2013)06号     二、项目名称:老河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可卸式垃圾厢斗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A包:车厢可卸式垃圾车2台,B包:可卸式垃圾厢斗100个。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一)、A包供应商资质: ⒈具有《政府采购法》**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⒉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具有有效的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具有该货物制造商和技术服务拥有者提供的正式专项授权书。 ⒋具有良好的营销业绩(合同复印件)和履约记录。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制造生产并销售该货物的能力和经验,需提供与本次采购产品同型号货物市场的销售清单(用户单位名称、数量、中标时间、联系人电话)、及正式销售合同、中标确认书备查。以及用户对同型号产品及售后服务的反馈评价。 5.若投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6.所投产品必须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并通过国家三C认证,且《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证明资料的有效期在报名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投标产品未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之列,及产品未通过国家3C认证,投标人即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7.投标人须在湖北省境内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需提供在湖北省境内售后服务机构的住所、联系人、电话、服务机构的类别(销售办事处、维修站、维修公司),能提供本次谈判设备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 8.提供国家税务部门提供《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所有车辆均需上牌。 投标时必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资料。 (二)、B包供应商资质: ⒈具有《政府采购法》**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⒉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具有有效的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具有该货物制造商和技术服务拥有者提供的正式专项授权书。 ⒋具有良好的营销业绩(合同复印件)和履约记录。投标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制造生产并销售该货物的能力和经验,需提供与本次采购产品同型号货物市场的销售清单(用户单位名称、数量、中标时间、联系人电话)、及正式销售合同、中标确认书备查。以及用户对同型号产品及售后服务的反馈评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时必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资料 四、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13年6月4日至5日工作时间,在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老河口市委党校五楼)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13年6月11日上午9点在老河口市财政局七楼会议室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本项目A包预算价14万元,B包预算价85万元,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投标。 七、采购代理机构: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吕霞   胡智兰      电话:0710-8220800  八、采购单位:老河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陈 静      电话:0710-8224838、13986317810         王学**      电话:0710-8235679、13886209265 付款方式:分三年付清。乙方将投标产品交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1年(12个月)内首期支付50%,使用2年(24个月)后再支付30%,余款20%在3年期(36个月)满后无较大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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